避风港原则是指外国机构投资者为避免在投资海外证券时被严格审查或被国外政府变本加厉地征税等不合理限制,而将有关文件转交到特殊管辖区的环境下办理交易,从而获得“避风港”的保护。此类地区被称为“避风港”,主要有开曼群岛、百慕大、毛里求斯、塞舌尔、新加坡等。
避风港原则的产生具有历史原因,美国和英国是较早采取这种措施的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就有一批欲购美国公司股份的外国投资者开始采用这种方式,企图规避美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的监管,增加投资风险,因此美国的资本市场也因此受到很大的冲击。
避风港原则的实行可以起到减少货币资金流动限制的作用、转移和躲避财政、金融、税务监管、不同汇率机制的操作、降低合法投机风险等作用,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获得更为良好的收益和安全,进而促进国际投资的进展。但是,也不可否认这一原则会导致一些奇怪、非法富豪的资产转移和非法资本的流动。
综上,避风港原则是全球非常重要的金融手段,是国际金融投资领域的重要底层制度,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国际社会进行合作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