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属于侵犯财产领域的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要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客体必须是财物。财物是指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具有价值的财产。属于特定法律规定的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等,也可以作为客体进行保护。
2.主体必须有故意。故意是指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或者在实施犯罪时已经预见其可能造成的后果,但仍然予以实施。对于毁坏财物行为,必须是故意的才可以构成犯罪。
3.毁坏行为必须造成财物毁损。毁坏是指对财物的本质部分或者整体性能造成毁损,比如烧毁、损坏、弃置等。如果仅仅是对财物的临时占有,或者对财物的价值进行了械劫,同样不能构成毁坏罪。
4.毁坏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指该行为对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产生的损害或潜在损害。在评价一起毁坏财物罪的行为时,刑法依据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将其分为了一般情况和严重情况。